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安装车载定位、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监管设备,接入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全过程监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不得擅自丢弃。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安装车载定位、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监管设备,接入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全过程监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不得擅自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