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七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七条 在城镇建(构)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架设管线,安装窗栏、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保持整洁、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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