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八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八条 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等各类管线、杆体、箱体的设置,应当规范、安全、有序,标明产权单位,并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因线路改造废弃的管线、杆体、箱体等设施,产权单位应当自线路改造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并清理完毕。
因线路改造废弃的管线、杆体、箱体等设施,产权单位应当自线路改造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并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