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审批的位置、规格、材质、期限等规定。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一个门店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一块门店招牌,用于标明名称、标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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