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镇户外广告设施空置的,设置者应当临时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沂蒙精神和体现地方历史文化特色等内容的公益性广告。
利用施工现场的围挡、围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只能用于公益性广告和自身宣传,且公益性广告展示面积不得少于户外广告设施展示面积的二分之一。
利用施工现场的围挡、围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只能用于公益性广告和自身宣传,且公益性广告展示面积不得少于户外广告设施展示面积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