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对慈善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