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机动三轮车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