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二章 保存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二章 保存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鼓励对红色文化物质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红色文化物质资源的利用应当符合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专项规划,与其历史价值、结构特点相适应,防止危及红色文化物质资源安全和破坏红色文化物质资源历史风貌。
红色文化物质资源的利用应当符合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专项规划,与其历史价值、结构特点相适应,防止危及红色文化物质资源安全和破坏红色文化物质资源历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