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活态传承、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原则。
传统村落的保护重点包括格局、风貌和自然环境,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文化等。
传统村落的保护重点包括格局、风貌和自然环境,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文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