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传统建筑工匠人才评价体系。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文物)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对传统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
鼓励传统建筑工匠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开展技艺传承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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