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八条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八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人狂犬病的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的劝阻、记录和报告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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