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露天烧烤影响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