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组织

第十五条

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组织 第十五条 县级物业主管部门接受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发放备案证明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业主委员会应当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和经营收益,不得以个人和其他单位的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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