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所在区域内革命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