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党史研究、文化、文物保护、规划、建设、教育、财政、旅游、宣传、法律、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为革命遗址认定、撤销、规划、修缮以及利用等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或者论证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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