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四条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四条 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委托出口货物的,可以由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或者出口委托方收结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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