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三条
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适宜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按照规定为其预留采购份额。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适宜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按照规定为其预留采购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