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五十二条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第二审法庭。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