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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