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
乡(镇)人民政府,传统村落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
传统村落的村民可以以其所有的传统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的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传统建筑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
乡(镇)人民政府,传统村落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
传统村落的村民可以以其所有的传统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的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传统建筑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