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公布的信阳市传统村落名录中,按照省、国家有关规定,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