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