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公共厕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免费开放。营业场所附设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应当免费开放。
新建的公共厕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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