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遮挡围墙和车辆清洗设施,进出口的路面实行硬化处理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污染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