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提倡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提倡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