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装备和经验,实行数字化监督管理,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城市服务管理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