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经营的临时摊点或者举办的文化商贸会展等活动,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应当保持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不得污染、损毁路面和公共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