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源保护

第八条

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源保护 第八条 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口半径500米内区域,水库大坝及其连接公路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围3000米,东北至水库3号副坝—大坝—25号副坝连线的区域。
准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外,环湖路以内的区域。
保护区范围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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