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源保护

第十一条

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源保护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和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生产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防止生产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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