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源保护

第十二条

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源保护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加强汇水区域内水源涵养林和湿地的保护与管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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