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五章 数据发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四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五章 数据发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信息共享制度。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普查成果的开发和应用。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普查成果的开发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