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