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