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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