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保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