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创新生态
第四十九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创新生态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统筹科技创新全过程,保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本市加强与中央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投入联动,在国家科技计划、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方面开展央地合作。
本市加强与中央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投入联动,在国家科技计划、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方面开展央地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