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创新生态

第四十八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创新生态 第四十八条 本市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依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持续探索激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激发和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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