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重点援助、扶持困难人员和中小企业,实现维权援助的公益化、专业化、规范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