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三条 本市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制定专利战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鼓励个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