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专利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当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建立专利海外援助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应对海外专利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专利海外应急预案,指导会员建立海外专利保护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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