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条 本市设立专利举报投诉工作平台,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和区、县专利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假冒专利行为,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对于举报查实的,应当予以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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