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五条 本市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依法申请专利,实施专利;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和实施专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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