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对使用大额政府财政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进行专利评估和审议,防范专利纠纷隐患和市场风险,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具体评议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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