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七条 本市建立专利预警制度,对重点区域、行业的国内外专利状况、发展趋势、竞争态势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发布、反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企业开展专利预警工作,支持行业协会、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在专利预警方面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维护产业安全,提高企业应对专利纠纷的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