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九条 本市设立专利奖,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并实施,为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表彰奖励。
专利奖资金应当用于奖励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对专利的实施、转让、许可做出实质贡献的专利管理、技术转移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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