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八条 本市建立专利研究开发、实施和交易的服务体系,建设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各类专业专题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数据检索、加工和分析,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推动专利交易和专利运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