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 第五十条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 第五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利用本市相关产业基金,发挥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