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 第四十七条 本市支持科研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研究,加强中药新药研发。
本市对来源于中医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和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研发,给予研发资金支持。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经典名方的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
本市对来源于中医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和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研发,给予研发资金支持。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经典名方的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