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 第四十六条 本市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