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因违反学校纪律或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据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